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山东省政府国际学生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系山东省人民政府向拟来山东省高校学习的国际学生或在山东省高校学习的国际学生提供的专项经费,旨在推进山东省国际学生教育工作,增强山东省高等教育国际吸引力,全力打造山东对外开放新高地。为规范该项奖学金的使用与管理,根据《山东省政府国际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奖学金的类别、额度及内容

第二条 奖学金分为全额奖学金、部分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资助对象包括新生和在校生:学历生和非学历生(一年以上,含一年)。同一国际学生一年内三类奖学金不可重复享受。   

第三条 全额奖学金资助标准和内容   

(一)资助标准:专科生和非学历生2万元/年。   

(二)资助内容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和综合医疗保险费。   

1.学费是指按教学计划与国际学生教学、实习、实践、文化体验、文体活动等相关的费用。   

2.住宿费是指给予留学生的住宿费用资助。国际学生由学校提供住宿。   

3.基本生活费是指给予国际学生的日常生活补助,由学校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和当地消费水平合理设定发放标准,定期发放给奖学金生。   

4.综合医疗保险是指学校统一为国际学生购买的团体综合医疗保险。   

第四条 部分奖学金资助标准为5000元/年。资助内容为全额奖学金中的一项或几项内容。   

第五条 专项奖学金主要是落实国家及山东省政府签订的有关对外交流协议中国际学生培养项目,资助标准为3万元/年,资助内容与全额奖学金相同。   

第三章奖学金申请

第六条 申请山东省政府国际学生奖学金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奖学金的申请者要符合潍坊职业学院的留学生入学标准。申请就读专科阶段专业,应当具有高中毕业同等学历,学习成绩优秀,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普通进修生应当具有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品行端正,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   

第七条 申请时间  

新生奖学金:每年5月和11月;  

在校生奖学金:每年3月和9月  

第八条 提交的材料  

申请奖学金的留学生新生,除提交新生入学所需所有材料外,需提交《潍坊职业学院山东省政府国际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留学生在校生申请时需提交的材料《潍坊职业学院山东省国际留学生奖学金申请表》、留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出具的宿舍管理及卫生评分、在学成绩单和出勤证明及其他支持材料。   

第四章 奖学金的遴选

第九条 国际教育学院负责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新生原则上应当采取笔试或面试等考核方式,深入考察申请人对华态度、学历背景、学习成绩、学习态度、语言水平及健康状况等;对在校生,综合考察“积分制”学生个人积分和学习成绩等。   

第十条 由国际教育学院会同有关部门确定获得奖学金人员名单,提交学院审批。获奖学生名单将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向获得奖学金学生发出《奖学金获得告知书》。   

第十一条 获得奖学金的留学生新生须按照学院规定的时间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否则,将按照自动放弃奖学金处理。   

第十二条 全额奖学金获得者,须参加奖学金年度评审。国际教育学院负责对奖学金学生的学习成绩、学习态度、考勤情况、行为表现、奖惩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评审合格者,方可继续享受下一学年度奖学金。未能通过奖学金年度评审的奖学金生,从下一个学年起将被中止或取消奖学金资格。   

第十三条 奖学金生不得同时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孔子学院奖学金、市级政府奖学金等其他全额资助的奖学金。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四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潍坊职业学院国际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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